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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委托收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7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收款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7项)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提示】同托收承付验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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