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初级会计实务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票据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7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行为

  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注意】与失票救济措施进行区分。

  (一)出票

  1.票据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

  (3)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

  (4)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记不记载都不产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2.签章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出票人的责任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