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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5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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