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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5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履行合同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合同 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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