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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本金
—利息调整
(一)长期借款取得与使用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如存在差额)
贷:长期借款—本金
【例题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12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3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存入银行。甲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2 400 000元,增值税额408 000元,另支付保险等费用32 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3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3 000 000
(2)支付设备款保险费:
借:固定资产 2 43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 000
贷:银行存款 2 840 000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确认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
(1)属于筹建期间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
(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例题2】承【例题1】,甲企业于2×12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7 25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7 250
2×12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3 000 000×6.9%÷12=17 250(元)
2×13年1月至2×15年10月每月月末预提利息分录同上。
(三)长期借款归还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按归还的利息
借: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例题3】承【例题1】,甲企业于2×15年11月30日,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7 250
长期借款—本金 3 000 000
—应计利息 603 750
贷:银行存款 3 621 000
应计利息=3 000 000×6.9%÷12×35=603 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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