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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

  1.定义: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责任与争议:工会作为维权主体,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用工的补充形式

  1.含义: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显著特征: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3.适用范围: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1)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3个不得”: ①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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