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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适用于存款人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开立、变更与撤销的几个时间:

  1.开立时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2.开立后: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核准日、开户日)起3个工作日后 ,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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