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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承担民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十种:

  (1)停止侵害。这种责任形式适用于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中,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

  (2)消除妨碍。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着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可能,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不法行为人非法占有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其返还。

  (5)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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