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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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