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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下列不同的执行措施:

  (1)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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