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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争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工单位: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权利: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劳动争议的范围:

  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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