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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A.劳动争议的仲裁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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