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 图书折上折12期免息
  •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范围外,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新课试听

    初级会计-冯雅竹老师新课试听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领券
    请求失败,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