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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异同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6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概念
 

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 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金额起点为1万 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办理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注意事项
 

办理托收承付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供销合作、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者工业企业

收付款人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或提出无理拒付的 应暂停托收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不得办理托收承付
 

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视同同意付款

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次日起第四日上午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字样确定金额 委托日期 收款人签章
 

表明“”字样确定金额 委托日期 收款人签章
 

无条件支付委托
 

 
   

收款人/付款人的名称、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人/付款人的名称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合同名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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