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5.1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13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