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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和劳动务派遣(5.1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13

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①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②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③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④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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