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材第109页的【例2-17】中,有个“150天”(出现在110页第6行)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解答:上年结转来的100名部门经理级员工本年补休的假期,即100×(6.5-5)=150(天)。
2.教材第73页第5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请问如何调整,分录怎么做?需要在最终数额的基础上减去原来计提的折旧作为竣工后的入账价值吗?还是直接以实际竣工单据开出的数额记账?折旧年限还需要剔除之前暂估时的期间吗?
解答:此要求来自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为便于理解,下面以例子来进行说明:
(1)1月30日,假定某项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估计价值为120万元。
借:固定资产 120
贷:在建工程 120
(2)2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假定折旧期为10年,净残值率为0.120÷(10×12)=1(万元/月)
借:生产成本 1
贷:累计折旧 1
(3)假定3月1日,办理竣工决算,实际成本为144万元。
借:固定资产 24
贷:在建工程 24
(4)考虑这一变化不属于会计前期差错,从3月1日起,改按144万元计提折旧,每月计提(144-1)÷(10×12-1)=1.20(万元/月)
借:生产成本 1.20
贷:累计折旧 1.20
3.教材第55页【例1-72】中购买股票拥有0.5%的股份,是不是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辅导教材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是否有误?
解答:教材中列举本例的本意在于说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具体账务处理(包括如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编制会计分录,而不是区分交易性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三类资产之间的关系。由于排版的原因,出现了理解的不一致。
建议考生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账务处理上去理解,而不要更多关注股票的数量关系。在实务中,一旦出现本例中的情况,如果从会计确认的角度来认识,该股票通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4. 教材第108页【例2-15】的职工教育经费,在经济法里不是2.5%吗,为什么此处是1.5%?
解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第21条规定: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发〔2007〕137号)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教材第71页第1行,【例1-86】(1)的会计分录,为何没有把支付的增值税单独写出来?是否应该是:
借:工程物资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如果这个错了,那(6)固定资产的成本是不是也错了?
解答: 根据税法规定,目前,企业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因此,计入成本。
6. 教材第63页【例1-80】和【例1-81】中,同样是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另支付的交易费用一个计入成本25 000元, 一个计入利息调整300 000元?
解答:【例1-80】是归类为权益工具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1-81】是归类为债务工具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者的交易费用都计入了投资成本,但是考虑到债务工具投资还要同时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因此计入利息调整,而不是债券成本。
7. 教材第320页倒数第6行,“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是什么意思?哪个数值大?是指指标用超了还是没用完?
解答: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实际支出数,未使用数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
8. 教材第174页“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节里,第2段第2行说到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等。但是在2013年8月交通运输业就已经改交增值税了;同时【例5-13】中的运输业务,获得劳务收入20万元,营业税率3%.这些说法是否不妥?
解答:这两处由于排版原因有错,可按税法的最新规定理解和执行。
9.教材第8页【例1-5】,甲公司收到信用证结算凭证等,并没有说材料已验收入库,为何借记科目是“原材料”而不是“在途物资”?
解答:本例的主要意图在于说明其他货币资金中信用证保证金的核算问题,而不是所购买材料的核算,因此,本例中不严格区分借方科目使用“原材料”还是“在途物资”。“原材料”科目和“在途物资”科目的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所购材料已入库的情形,后者适用于所购材料未入库前的情形。“在途物资”科目通常在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材料时使用;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则使用“材料采购”科目,以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10. 教材第52页【例1-71】利息调整为何在借方而不是在贷方?
解答:处置持有至到其投资时,将债券投资利息调整余额一并结转。本例承续了【例1-68】和【例1-69】,本例中在处置该投资时,债券投资的利息调整余额在贷方,因此通过借方结转,使其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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