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委托收款(5.1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13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提示】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