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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增值税纳税时间小结(5.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8

  一、销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规定: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情况】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特殊情况】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并在收到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常在多项选择题中出没,各位童鞋可要睁大眼睛看清楚选项的陷阱哦!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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