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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概述(5.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8

  第三章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学习笔记

基本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链接】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签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金额


(1)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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