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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税收免税项目(5.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6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收免税项目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退休工资;★
  8.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居住不满90日的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免税,有协议的延长到180日;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不超过两次)★
  12.“三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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