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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网友回忆版(第十页)

2014-09-1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基础》网友回忆版(第十页)

  四、不定项选择题

  (一)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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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票据行为

  【解析】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所以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甲公司。

  2.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应视为(   )。

  【知识点】票据行为

  【解析】根据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本题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时未记载背书日期,所以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知识点】票据追索

  【解析】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本题中,丙公司为付款人,其并未对票据进行承兑,不是票据债务人,戊公司仅有权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

  4.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   )。

  【知识点】票据追索

  【解析】商业汇票中,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行使。本题中,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被丙公司拒绝承兑,戊公司应当自被拒绝承兑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3年11月15日之前向乙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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