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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小知识:消费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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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考点一、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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