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兼营行为
2014-02-21 14:10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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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征税范围之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l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处理。是2011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