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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01.1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19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1、协商解除

(1)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种);

②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7种);

③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种)。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6种);

②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3种);

③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4种)。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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