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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偷税、抗税和骗税(01.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18

偷税

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提示】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提示】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骗税

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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