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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6-29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间止)

定义: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想行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间断)

定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客观原因”导致 “中止”——暂停键

“主观原因”导致“中断”—— 重启键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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