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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印花税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0-17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合同

1.合同以其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全额计税不得做任何扣除。

(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收入(不包括材料)

(2)租赁合同——租金(不包括财产价值)

(3)运输合同——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4)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非利息)

(5)保险合同——保费(不包括被保险物价值)

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二)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注意】只征一次,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

2.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

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税率5元/件)。

【注意】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三)权利证照

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税率5元/件)。

【提示】印花税执行“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第六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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