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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稿酬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0-12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稿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单位 职务 计税规定
报社、杂志社 记者、编辑 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岗位 稿酬所得
出版社 专业作者 稿酬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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