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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8-31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 性别 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 60
50
女干部 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55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0
45

【注意】上述第三种情况,不足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2.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

①交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②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16年新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后果,经本“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次性”支付给本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二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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