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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法的本质与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8-18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具有“利导性”。

    (5)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6)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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