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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贴现(5.1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5-12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1)贴现条件 
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贴现利息=面值×贴现率×贴现期限(贴现日到汇票到期前1日)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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