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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待遇(5.1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5-12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包括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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