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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4.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4-07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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