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提示付款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三章“提示付款期限”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2016年新增)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提示付款期限

  详细问题描述:

  什么是提示付款期限,什么是付款期限?关于时间的这种问题,完全搞混。

  答疑老师回复: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的。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简单的说,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2016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2016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