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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26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1.税目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注意1】“有形资产”的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无形资产”的转让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土地使用权例外。

【注意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注意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注意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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