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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23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1.三项经费

经费名称 扣除标准 特殊规定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2.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 扣除规定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3.利息费用

借款方 出借方 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 非金融企业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

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链接】“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7.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时准予扣除,但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租赁费

①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融资租赁:计提折旧扣除

(3)劳动保护费

(4)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5)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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