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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15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分类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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