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29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注意】此处的转让无形资产仅指“土地使用权”。

1.我国境内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部分服务业

(2)不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另外一部分现代服务业。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有偿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