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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01.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0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1.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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