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2016年新增)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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