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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商业汇票的付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4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1.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2016年新增)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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