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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承兑(01.0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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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仅适用于远期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期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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