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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兑结算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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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和种类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二)办理程序

汇兑结算方式

  1.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受理银行受理后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银行将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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