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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12.3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31

每天学一点 每天进步一点

  1.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

性别 一般 干部 特殊工种 非因工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0 55 50
50 55 45 45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退休至死亡期间每月取得职工基本养老金。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3)病残津贴

  【提示】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符合,选择其一)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导致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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