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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2.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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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才可解除,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3)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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