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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作时间(12.2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8

    每天学一点 每天进步一点

      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1)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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