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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12.2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1

每天学一点 每天进步一点

  1.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提示】口头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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