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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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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

    案件种类 备注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一审终审制度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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