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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12.1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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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提示1】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提示2】“法律行为”影响法律关系,但“非法律行为”不影响法律关系。

  1.法律事件(不可抗力)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等自然规律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人为可控)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为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为单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票据行为属于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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