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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0

亲爱的学员们,大家好!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和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注意重点掌握法定解除的各种情形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1.协商解除

(1)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种);

②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7种);

③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种)。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6种);

②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3种);

③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4种)。

声明:以上内容为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原创内容,学员可以复制,转贴,但请注明出自“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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